自从我国将危险驾驶罪列入刑事处罚以来,国家交通执法部门对酒驾、醉驾等行为,一直处于严厉的打击态度。绝大多数的人已经深刻了解到了酒驾所带来的危害以及其将面临的刑事处罚,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已经逐步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但是你知道吗,在有些情况下,即使酒后没有开车,也会因为危险驾驶罪遭受刑事处罚。接下来的内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介绍下。
其实,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作为故意犯罪,也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而针对于因酒驾、醉驾行为引起的危险驾驶罪,其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