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然而在实践中,仅仅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在分居状态下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接下来的内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分居2年那些事儿。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问题等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只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一部分夫妻是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导致无法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不能单单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而认定成法律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一定要记得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内容;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是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以其他的证据。
中恒信律师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并不足够,同时还要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感情不和造成的相关证据。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要确认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经济等问题导致的,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两年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有违立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