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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能按照工伤处理吗?

  随着疫情形势有进一步向好的变化,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我们也在积极的复工复产,采取了比如执行灵活工作制度,错峰上下班,网络办公,降低办公密集度等措施。可即便风险还是存在的。如果不幸在上班期间被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呢?接下来的内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解析一下。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为:医护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2020年2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问题”解答15: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答复为:《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科普 | 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能按照工伤处理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定义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科普 | 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能按照工伤处理吗?

 

  简单来讲,就是两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而新冠肺炎传染很隐蔽(比如肉眼看不到的飞沫),且潜伏期长达14天,可能感染的场所非常多,很难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感染,很难认定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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