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是强制的,但依然要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保护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是,如果违法征收、违法强拆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那么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下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在房屋被非法强拆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损失”的赔偿通常有以下几种:
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赔偿。
对因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通常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原则上不低于合法征收的行政补偿。赔偿申请人可以参照合理的房屋价值评估来申请赔偿数额。
被损毁的物品等财物的损失赔偿。
遭到强拆时,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转移财产,家中的财物也会随着房屋强拆而损坏掩埋,造成的具体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估算并举证。如果没有保留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赔偿。
遇到非法强拆,被拆迁人还会面临着居无定所的困境,所以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被拆迁人因非法强拆造成的可见的损失,还应包括在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补偿,比如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等,在非法强拆后,也应当计入损失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赔偿的前提是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被拆迁人可以事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同时,要求行为实施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