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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公诉机关不起诉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6月12日,陕西渭南白水县35岁男子张某一在得知女儿被张某二猥亵后,赶赴张某二家中将其打伤,后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2年3月7日,白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一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打伤的张某二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某一不起诉。

  有些朋友可能会疑惑,张某一的行为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吗?为什么会被决定不起诉?其实并不是,就这个问题,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公诉机关不起诉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正当防卫为例,它是指为了使合法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并且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

  而本案中张某一的行为是在侵害结束后,并且已经造成了张某二轻伤二级,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类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本案中,张某一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加之综合考虑前因后果、损害程度等等,是符合不予起诉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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