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受害人评残后因故离世,其残疾赔偿金主张是否受影响,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争议。残疾赔偿金的核心是对伤残导致的财产损失补偿,而非依附于受害人生命存续。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剑律师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了残疾赔偿金的法律适用要点,为此类纠纷提供专业参考。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及存续与否,需依据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造成残疾的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该条款未限定受害人存活为赔付前提。
1、残疾赔偿金属定型化财产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其数额自定残之日起固定,以受害人伤残等级、年龄为计算依据,不因实际存活年限变化而调整。
2、赔付义务不因受害人死亡而免除。残疾赔偿金针对的是伤残导致的未来收入减损,损害事实自事故发生时已成立,定残后数额确定即形成独立债权,不因受害人离世而消灭,符合侵权责任编全面赔偿原则。
受害人离世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仍遵循法定标准,权利由合法继承人承继主张。《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赋予继承人主张该笔赔偿的合法权利,确保损害得到充分救济。
1、计算标准严格遵循法定规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等级影响赔偿系数。
2、继承人有权主张全额赔偿。残疾赔偿金虽不属遗产,但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由法定继承人作为赔偿权利人,继续参与诉讼主张权利,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结语:
受害人应及时完成伤残鉴定以固定赔偿数额,继承人主张权利时需提交鉴定意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此类纠纷核心在于把握残疾赔偿金的财产属性,坚守法律规定的全面赔偿原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