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关系中,隐瞒婚前债务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情形屡见不鲜,往往导致无过错方财产权益受损,引发离婚财产分割争议。不少当事人困惑于此种情况下是否只能自认损失。对于此种行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马博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以及裁判规则,整理了婚前债务相关的法律指引,供大家参考。
婚前债务的性质界定是处理后续纠纷的基础,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行为需遵循明确的法律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需补偿。婚前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个人财产清偿,若一方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导致共同财产减少,基于公平原则,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负债方予以补偿,补偿数额通常为代偿部分共同财产的一半。
3、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可婚内分割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一方隐瞒婚前债务并大量用共同财产偿还,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无过错方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针对是否存在书面约定的不同情形,法律后果存在差异,无过错方需依据具体情况选择维权方式,具体如下:
1、无书面约定时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一方隐瞒婚前债务并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构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主张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2、存在书面借款协议的按约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偿还婚前债务的,视为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约定主张还款。
3、维权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据。一是婚前债务相关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借款方承认婚前债务的聊天记录等;二是婚后代偿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三是共同财产减少证据,包括家庭财产清单、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
4、维权路径包括协商与诉讼两种。协商不成时,无过错方可在婚内起诉分割共同财产,或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少分/不分财产给负债方;若已代还债务被债权人执行共同财产,可向负债方追偿。
结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需明确界定,面对婚前债务隐瞒及不当代偿行为,无过错方应及时留存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积极维权,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