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恋关系中,大额购车款、购房款是否属彩礼?节日小额转账分手后能否追回?未领证但共同生活生子,彩礼是否需返还?这些疑问频发于彩礼纠纷中。2026年1月9日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明晰了裁判规则。对于此类争议,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了2026彩礼返还新规核心要点,为大家精准解读法律边界与权益保护要点。
彩礼的认定需紧扣目的性赠与核心特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法院应结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方式、财物价值等事实综合认定。实践中,除传统礼金、“五金”外,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购车款、购房款等均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根据上述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以下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彩礼:
1、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2、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如共同餐饮、旅游开销等;
3、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此类情谊行为属当事人自愿处分财产,司法不予介入调整,即便婚恋关系终止,亦无权主张返还。
彩礼返还需严格遵循法定要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及《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六条,明确了返还的核心情形与裁判原则,具体包括: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应予返还,需结合共同生活、孕育情况、过错等因素酌定比例;
2、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结合实际使用、嫁妆等情况确定返还比例;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离婚为条件可主张返还;
4、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依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受领方需返还。
结语:
权益保护需留存证据,大额款项转账应备注 “彩礼款”“结婚购房款” 等,妥善保存支付凭证、婚恋沟通记录、共同生活证明等材料。婚约财产纠纷中,给付方及出资父母可共同起诉,接收方及接收父母可列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以夫妻双方为当事人。需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民事返还与刑事责任。此举旨在弘扬婚嫁新风,引导婚姻回归感情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