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向第三人赠与财产的纠纷频发,既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也触碰公序良俗底线。此类纠纷中,赠与行为效力如何认定、返还范围怎样界定,成为大众关注的法律焦点。对于此种行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丹阳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以及裁判规则,整理了婚姻存续期向第三人赠与的法律认定与处理要点,供大家参考。
认定夫妻一方对第三人的赠与是否有效,核心在于判断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需经另一方同意。
1、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赠与无效,若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存在超越正常交往的亲密关系,伴随高频次、规律性财产往来,可认定赠与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判令返还。
2、无正当理由小额高频赠与可认定无效,虽无直接证据证明不正当关系,但赠与无合法事由、第三人明知赠与人已婚仍接受,结合转账金额、频次等综合判断超出正常交往界限的,可认定违反公序良俗。
返还范围与主体的认定需结合款项性质、举证责任分配及具体行为模式综合判断,核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规则及相关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1、杂糅款项的性质区分,第三人主张款项系消费垫付、劳务报酬等的,需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或解释不合理的,法院可推定款项为赠与;具有“520”等特殊含义的转账,无反证则直接认定为赠与。
2、直播打赏的特殊处理,直播打赏认定为网络服务合同,若证明打赏与不正当关系相关,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判令主播与平台全额返还;平台未尽管理义务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婚姻存续期内的财产处分需恪守法律边界与家庭伦理。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三人财产的,配偶可依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返还。第三人接受已婚人士大额赠与亦需审慎,避免因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导致财产返还风险,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序良俗。
结语
婚姻存续期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商处分,一方擅自向第三人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或未经配偶同意即无效。第三人接受此类赠与风险极高,配偶可依法主张返还,维护家庭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