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通常较为常见的遗嘱方式,与代书遗嘱需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一人书写即可完成。司法实践中,自书遗嘱常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丁磊律师根据法律规则及审判逻辑,归纳解析了几类无效的自书遗嘱,供大家参考。
一、这几类自书遗嘱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自书遗嘱若不符合特定要求,将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几类自书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形:
1.未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必须包括遗嘱日期,遗嘱人未亲自注明日期,而由他人代签的,该遗嘱无效。
2.修改或添写:如果遗嘱中有修改或添写的痕迹,且无法辨认是否为遗嘱人的原始意愿,这将导致遗嘱无效。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因疾病或年龄导致的神智不清等,该遗嘱无效。
4.处分无权处分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涉及处分不属于遗嘱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他人的财产,该部分遗嘱无效。
5.笔迹不一致:如果遗嘱的笔迹与遗嘱人平时的笔迹明显不符,且在质疑遗嘱真实性时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如笔迹样本),该遗嘱无效。
二、合法遗嘱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所能表达的遗愿,主要有:
第四,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只限于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情形,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在自己的遗嘱中指定他人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自知不久于人世,在生前物色值得信赖的人选,在遗嘱中为子女的监护人作出安排,这一点颇有点类似于我国古代的托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