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打工人,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那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有时间限制?签订劳务合同是否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关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邢曦宸律师结合法律条文要点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解析说明,供大家参考。
1.签订劳务合同就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即使签订劳务合同,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也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2.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3.劳动者与一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是不是不能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关系无异议,法院会确认劳动关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分歧时,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无争议,并未形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