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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吴亚律师:夫妻股权转让问题的实务研究

股权转让纠纷的司法实践中,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股权转让往往存在两大难题:第一外部转让时的合同效力问题第二内部转让时的合同效力问题。围绕这两个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吴亚律师结合司法要旨及举证分配,对夫妻股权转让问题的实务研究进行了梳理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何为夫妻共有股权?

夫妻共有股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由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

实践中,夫妻共有股权的主要情形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而获得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接受赠与或继承等方式取得的股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明确约定该股权仅归属于夫妻中的一方,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通过约定,将原本属于一方的股权转变为双方共有的股权。

 

二、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一般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处理权不仅限于处分权,还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等完整的财产权利。所谓平等的处理权并不赋予任何一方未经协商便单方面行使权利或处置股权的权利,而是强调双方需要平等协商并共同做出决定。在行使股权前,如果夫妻双方明确表达了共同的意思表示,则这种共识应当被视为一致意见

 

三、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8条的规定,如股权转让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此类争议常见于夫妻离婚案件中。

除了夫妻离婚案件,在恶意逃避债务中也会出现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形,因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不仅限于非持股配偶一方,还可能是债权人。在手段上,还可能通过增加负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方式来实现。

 

四、离婚时,夫妻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合法合规处理?

1、协议转让: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股权转让。这需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继承转让:如果一方夫妻的股权转让是由继承产生的,相关的法定继承规则将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继承权将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3、司法裁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股权的归属或进行强制转让。法院将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作出裁决,并执行相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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