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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梁子丹律师: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的区别

  在拆迁过程中,许多被拆迁户会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选择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哪一种补偿方式更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梁子丹律师依托法律规则及举证分配,分析解读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的区别,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梁子丹律师: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的区别

 

  一、货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对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评估,可以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以及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

 

  优点: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缺点:

 

  现实生活中房屋评估之后的货币补偿价格往往较低,很可能满足不了被拆迁户原有的居住水平。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

 

  产权调换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要求:

 

  1.被拆迁人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

 

  2.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在产权调换中,调换房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优点:

 

  (1)房屋升值空间大,近几年来我国房价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因此选择房屋置换的方式,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项稳定的投资。

 

  (2)不用远离故土,邻里亲朋不变,很多人之所以不想被拆迁,是因为故土难离,而在选择房屋置换以后,大多数以前的老邻居还能居住在一个区域内,之间互相熟悉,彼此有个照应。

 

  缺点:

 

  (1)不能立刻居住:由于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规模拆迁中,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被拆迁户签了协议,拆了几年以后安置房仍没有踪影,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居住生活水平。

 

  (2)质量无法保证:建设安置房,开发商的利润偏小,很容易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

 

  律师观点

 

  对于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好,都需要被征收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确保做到公平、公正且合理。在此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以一些手段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譬如以各种理由降低安置房面积,或是签订协议后毁约,被征收方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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