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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李晓梅律师: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效力的区分认定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孤寡老人的养老困境日益凸显,而在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上,遗赠扶养协议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那当“遗赠扶养协议”撞上“遗嘱”“法定继承”,谁的效力更优先?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晓梅律师根据司法观点及证据规则,整理探究了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效力的区分认定,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李晓梅律师: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效力的区分认定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在遗产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对协议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效力对比

 

  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遗嘱次之,法定继承再次。原因在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获得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人享有被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向扶养人遗赠财产的义务。而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是无偿的,因此在遗产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等级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另外,遗赠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免除法定扶养人的扶养义务。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认定

 

  一般来讲,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当事人及其基本信息,通常包含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或组织的名称、统一机构代码、住所地等;

 

  2.扶养人的义务,即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3.遗赠人的义务,即遗赠人有义务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

 

  4.违约责任,遗赠人和扶养人可以协商在遗赠扶养协议中载明违约条款,约定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常见问题解析

 

  1、遗赠扶养协议≠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签订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而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是指自然人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国家、集体或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

 

  如果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如果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3、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是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律师观点

 

  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首先,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公正合理,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特别需要确保遗赠人即老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其次,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都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是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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