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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李晓梅律师:工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的司法解释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认为应当根据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属于遗产?应当如何分配?对于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晓梅律师结合法律要旨及审判实践,梳理研究了工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的司法解释,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李晓梅律师:工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的司法解释

 

  一、工亡赔偿金的司法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才取得,故不属于遗产,而是作为工亡职工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其具体分割应当根据近亲属与工亡职工生前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调整幅度根据具体案情确定,适度即可。

 

  二、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的解释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什么不属于工亡职工遗产?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能够被列入遗产范围进行继承的财产,都应当是被继承人在生前便实际合法取得和拥有的财产。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此可以看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领取对象是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取得的条件是职工因工死亡,取得的时间是职工死亡之后。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公死亡后,该工亡职工的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属于该工亡职工死亡时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不应列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均未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

 

  实务中,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首先应当由工亡职工的近亲属自行协商,以决定是否自行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工亡职工近亲属与工亡职工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实际生活能力等因素,将工亡补助金作为工亡职工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

 

  四、关于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人员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参与分配的人员是死者直系亲属中的配偶、父母、子女,但也包括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其他亲属,具体范围按劳动部2003年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2、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性质,不属于精神抚慰。

 

  3、非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有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得享有,在具体分割时不宜为其以后丧失劳动能力时预留份额。有权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亲属还应参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割。

 

  4、当参与分割人员较多时,应综合考虑死者父母的年龄、劳动能力、收入状况、有无其他子女,配偶的年龄、劳动能力、抚养子女的能力,子女的年龄、受教育状况等因素,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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