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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杨万勇律师: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仅针对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一方以上为机动车的情况,道路交通类案件赔偿项目繁多,赔偿标准复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占有很大比重。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万勇律师依托法律规定及司法考量,整理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杨万勇律师: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概况

 

  1、案由特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主要是侵权法律关系,其中也会牵扯到合同关系(主要是保险或者其他因素引发的合同关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主要是侵权关系,对此,《民法典》第1165条、1179条对侵权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的适用前提一是侵权责任成立,二是责任范围明确。

 

  2、责任特征:实务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明确,主要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

 

  具体划分标准,因当事人过错一方引发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交通事故,根据各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范围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其诉讼请求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及财产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造成人员死亡的,还涉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财产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物品损失费、车辆救援费等。

 

  三、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理赔过程中,因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有理赔范围及理赔限额,所以超出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范围及限额的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在不考虑赔偿范围及限额的情况下,因为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部分原因,保险公司在赔偿了第三方后也有权向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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