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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刘震律师: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及与“互殴”的区分

  “打架”,在法律上称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打架不是正当防卫,别人先动手打你时你该怎么办呢?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震律师结合司法考量及实务要点,分析说明了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及与“互殴”的判定,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刘震律师: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及与“互殴”的区分

 

  一、正当防卫的认定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实施的条件

 

  1、正当防卫包括:正当防卫+特别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应符合五个条件:

 

  1.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造成损害。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特别防卫”应符合三个条件:

 

  1.客观上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2.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中,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三、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分

 

  互殴和正当防卫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是“不正对不正”,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具有正当性;而后者是“正对不正”,是互相进行不法侵害的违法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法律对此设立法条的本意,是为了让暴力者不敢施暴,而并非是让被暴力者不敢还手。

 

  二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却是相似的,都表现为一定的肢体冲突,即行为人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损害后果。正因为外在表现形式上的相似性,要准确区分是正当防卫还是互相斗殴会有一定困难,需要综合事件的起因、双方的态度和伤害的手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律师观点

 

  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较少。所谓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当事人大多被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罪判刑。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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