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而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针对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丁彩燕律师结合审判实践及举证分配,从实际出发分析说明了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收回,供大家参考。
一、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依据
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两个,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一种情形是父母将财产赠与子女时,虽未约定受赠人所附义务,但一旦财产赠与给子女后,子女不孝导致老人的养老出现问题,老人亦可主张撤销赠与。这是因为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这种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当子女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上述义务的时候,赠与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相应居住权的义务,由于受赠人没有履行居住权义务,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享有这个法定撤销权。
二、老人可以撤销对子女赠与的情形
现实中,很多父母出于无私的爱在把房产或者大额现金给子女时,可能很多都不会写一个书面的《承诺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老人的养老出现问题,老人能不能再把这些财产要回来呢?
律师提醒大家,子女对于父母来讲,是一种叫抚养义务或者叫赡养义务,其中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抚慰,以及生活上的照料三个方面。若当子女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时,赠与人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律师观点
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毕竟伤害感情,要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丁彩燕律师建议老人在把房产赠与子女时,最好签署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把对房屋的居住权、子女对自己的赡养义务等重要事项都写进去,并且要对房屋的居住权进行登记,保障自己老有所居。
除此之外,老人在把大额资金转给子女时,最好让子女写一个收条或借条,并保留银行卡的转账凭证,这样,一旦养老出现问题,就可以向法院主张要回借款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使自己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