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关系到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于人生影响最大。刑事诉讼的高度专业性和高度封闭性,让当事人和亲属很难了解相关案情,也很容易让当事人和家属陷入焦虑和恐慌中。为帮助当事人和亲属快速、便捷地了解刑事诉讼中涉及的各种实务知识和事务,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震律师依据法律条文规定及举证分配,汇总解析了刑事案件常见疑难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不能?
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况下,被害人才能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2)被害人的财物被犯罪份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当被害人因自己的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如被诈骗、侵占),因为不存在“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的情况,所以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由司法机关负责追缴、责令退赔。
被害人如果选择不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与上述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一致。
二、刑事案件中的“前科劣迹”是什么意思?
“前科”指的是某人曾因刑事犯罪而被处罚的记录,“劣迹”指的是某人曾因行政违法而被处罚的记录。
三、职工涉刑,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涉刑但未经法院判决有罪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因职工被限制人身自由,单位可以暂停支付劳动报酬。若系被错误采取强制措施的,职工只能向有关部门主张国家赔偿,不能向单位主张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四、受过行政处罚经历的人,又因类似的行为面临刑事处罚,是否属于初犯?
初犯是指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此前是否遭受行政处罚不影响刑事案件中初犯的认定。
五、人被抓后,什么情况下没有案底?
当事人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有罪才会留下案底(即使是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而无须实际服刑),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刑事逮捕、撤案、终止侦查或者不起诉,都不会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