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按户口人数补偿还是按房屋面积补偿,其实并不能同一而论,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不同地域的政策肯定是不同的。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依托法律规定及裁判指引,梳理分析了征地拆迁补偿和户口的关系判定,供大家参考。
一、户口对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影响吗?
有影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有规定的。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也就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户籍与补偿利益有较大关系
首先,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应归属于其所有者,在土地经营权允许流转的情况下,其所有者完全可能是不具有本村户籍的人甚至是城里人,那么这部分补偿利益也应当依法给到他们手中。
其次,村民住宅的补偿费应归属宅基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在按户口补偿的情况下,补偿利益属于该农户的全体家庭成员共有。
三、已变为城镇户口,分情况讨论
1.户口不在村里,并且村里没有房子。根据最高院判例(2019)最高法行申8313号行政裁定书的意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已经不再依赖于集体土地生活,不再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主张应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标准,明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如果因为农村征地,国家对农民有住房保障安置,又想要回归农民身份纳入安置保障,这不论是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还是从社会公平角度评判,均是不可接受和不可支持的。
2.户口不在村里,但是在村里有房子。只要是合法拥有的房子,不管是继承还是买卖,都应该给予补偿。
3.上学服兵役户口暂时迁走,比如大学生都会把户口先迁到学校,毕业后户口可以回原户籍地,也可以留在其它地方。如果在此期间发生拆迁,应该给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