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遗产继承,人们心中总会有许多误区,比如独生子女就能够继承全部财产?只要立了遗嘱就没问题了?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等等,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内容真的是这样吗?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莉律师结合法律要旨及审判实践,整理解析了遗产继承常见的法律疑难问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
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同时又存在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遗产的酌给制度等。确定继承人是处理遗产时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法定继承人,又称无遗嘱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遗产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遗产继承份额一定是均等吗?
不一定。
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放弃继承后又后悔了怎么办?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通常区分情况来处理:
1、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此时遗产尚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承认。
2、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此时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属于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则不予承认,即不允许反悔。
四、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居于领先地位,其他形式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直接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