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实践中,经常出现村民未依法按时收到补偿款,这种情况村民该如何维权呢?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峥律师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及司法观点,梳理解答了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公的法律维权认定,供大家参考。
一、征地补偿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是给到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其中删除了对土地征收的各项费用的最高限额。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一般要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而不会直接给个人!
2.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青苗补偿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播种不久或者投入较少,可以按照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这部分补偿费会直接给到个人!
3.安置补助费是对以土地为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给予生活补助的费用,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部分补助费同样也会直接给到个人!
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流程
补偿费付给村集体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三、村务不公开的救济措施
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如果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事项不真实,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上级政府有义务对村委会不履行村务公开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其依法公开。如果上级政府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义务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不履职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