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协议”不合法,更不能签。生活中,行政征收方的逼签手段层出不穷,被征收人根本无力招架,给被征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那被逼签“空白协议”,到底该怎么办呢?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结合法律观点及审判实践,梳理分析了拆迁时,被迫签订了空白协议的法律观点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空白协议的法律风险
所谓的空白协议,并非指全部为白纸,而是在某些关键性内容上是空白,例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等内容。
对此,参考(2018)最高法民申3112号案中最高法裁判意见和一些地方法院审判意见,通常认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予合同相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如果是在自愿情况下签订空白协议,即意味着同意对方以其日后填写的任何内容对自己进行补偿安置,而并非日后可凭借空白协议的“空白”一说推翻协议。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签订空白协议存在较多不确定性,等于将自身权利的主动权交了出去,主动变被动,若日后添加的内容与前期口头约定不相符,将有苦难言,此时再想通过法律程序来否认协议效力或者撤销该协议,操作起来往往很难。
二、遇到逼签空白协议的补救措施
1、要有证据意识,保留现场的逼签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征收时遇到逼签时,一定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笔录,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同时要在签协议时收集好现场的逼签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2、不要过起诉期,要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撤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因此,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协商达不成一致,遇到了逼签空白协议情形,一定要重视自己的起诉期限,及时的去法院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
三、拆迁时不能签的协议
第一、空白协议不能签。征收方很有可能拿回去做手脚,让补偿大打折扣。所以不能听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所有补偿内容都要落实到补偿协议当中。
第二、内容不明确的协议不能签,比如说,安置房屋是否明确了地段?明确了交付时间?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是否明确了?违约条款是否明确了?很多细节需要明确了,省得之后出现纠纷劳心劳力。
第三、协议不能当场盖章的不能签,有些征收方以“带回去盖章”为名,企图把所有协议原件带走,这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签完字的协议原件,被征收人一定要留一份,这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