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继承编在扩大遗产范围、增加遗嘱形式的同时,也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提供了更多选择。本期内容,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丁天梓律师就带您了解《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要点。
一、继承从何时开始?
继承的发生往往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宣告死亡以及意外事件中的推定死亡。
1.宣告死亡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下落不明满4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二是因发生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2.意外事件中的推定死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推定规则,在满足“相互有继承关系+同一事件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前提条件下,结合辈份关系综合推定死亡先后顺序,进而确定继承的开始时间。
二、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1.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这里面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2.婚姻关系中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三、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与丧失
(一)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有四种方式:法定取得、遗嘱取得、遗赠取得、遗赠抚养协议取得。
法定取得方式包括: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以及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的继承。遗嘱取得中涉及遗嘱的形式、效力、撤回和变更等内容,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民法典》有了新的调整和变化。遗赠抚养协议,则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被扶养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
(二)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放弃
1.继承权放弃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具体方式包括明示的放弃和推定的放弃。
2.明示的放弃:如果明确放弃继承权的,则该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时;如果是在遗产分割之后,再表示放弃的,放弃的只能是遗产权利而不是继承权。
3.推定的放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的丧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这里的丧失继承权又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根据“宽恕制度”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及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两种为绝对丧失,不可通过宽宥重新取得继承权,对于其他行为,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因此,对于虐待被继承人的情形,在被宽宥之后,仍有可能获得继承权。但宽宥“不适用于受遗赠人”,只适用于法定、遗嘱继承人。
四、继承开始后,遗产如何分割
(一)先析产
夫妻析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家庭析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分割的几个原则
1.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原则;
2.确认遗产是否具有可分割性,不宜分割的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方式处理;
3.保留适当份额,针对胎儿及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遗产;
4.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序按照以下顺序处理遗产:第一,遗赠抚养协议;第二,遗嘱;第三,法定继承。
(三)如何具体分配遗产
1.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6.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四)谁来分割遗产
在遗产数额较多、种类庞杂且债权债务并存等情形下,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民法典》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各方矛盾冲突,更好地保障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