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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张峥律师:“以拆违代拆迁”的维权应对途径

  在征地拆迁中,以“拆违”名义来促进拆迁或是落实不予补偿、少补偿目的的现象并不少见。具体指在拆迁中,为了加快实施进度,一些地方采取拆除违章建筑的方式替代拆迁,来达到降低拆迁成本,少给被拆迁人补偿、甚至不补偿。那在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后,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峥律师综合考量并依据举证分配,整理分析了遇到“以拆违代拆迁”的维权方式,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张峥律师:“以拆违代拆迁”的维权应对途径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要素

 

  违法建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认定的。

 

  1.法律依据

 

  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的才是合法建筑,否则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拆除等行政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无证房≠违建。无证房屋一般是指没有经过登记,缺少合法证件的房屋,尤其在农村,并没有对农村房屋进行统一的审批手续。那段历史时期,房屋建设审批、登记制度不完善导致了不少房屋变成了“无证房屋”,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2.认定主体。

 

  违法建筑在城市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在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

 

  3.认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筑还需要满足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和送达违法建筑认定书等步骤。

 

  二、“以拆违代拆迁”的维权途径

 

  第一点,陈述、申辩权

 

  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前,一定会进行房屋状况的调查;在认定为违法建筑后,需要向被拆迁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且书面行政处罚文件,需告知被拆迁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此时被拆迁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果工作人员拒绝听取申辩,或者案件记录里没有这个过程,那么,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结果不成立。

 

  第二点,听证权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在城中村改造或者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大批量的涉案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此种情形一律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所以在违建认定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组织起来,集体向拆迁部门申请听证,一起陈述客观事实,说明理由。

 

  律师观点解析

 

  如果收到了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类似的盖章文书,应当在收到的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不可放任不管错过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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