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建,应当分情况处理。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结合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研究,探究解析了4种“一户多宅”的合法情况,如遇拆迁可以全额获得补偿。
一、合法继承的一户多宅
自然人的私有财产依法可以继承,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合法继承的房产,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侵犯。亦即房屋取得的途径合法有效。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继承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农民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依旧归村集体所有,只是房屋所有权人发生了变化。也亦即房屋取得的方式合法有效,此背景下的一户多宅合法。
二、本村村民之间的合法买卖
对农村房屋进行买卖,符合的规定便合法有效。一般情况下,农村的房屋只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合法买卖,民法典对这种情况下获得房屋所有权,完全认可。村民因购买其他村民的房屋从而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其因交易取得的宅基地上房屋权利合法。
需注意的是,本村的房屋卖给外村的人或者是城市的人,买卖合同无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具有福利属性,村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享有的权利是有限的,村民将宅基地上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成员,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是违法行为。
三、因为分户形成的一户多宅
法律指出,必须保证农村农民户有所居,根据法律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分户。
如《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
亦即符合条件便可以申请分户,且房屋合法有效,如遇拆迁可获得全额赔偿。
四、总体面积房屋没有超标形成的一户多宅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故据法规推断,总体面积房屋没有超标,形成的一户多宅符合这2个条件也合法。首先,房屋的总面积加起来不超过法律的规定面积,其次房屋的建造手续齐全,符合这2点规定的一户多宅便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