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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研究 | 劳金晶律师: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两个可以申请听证的环节千万别错过

 中恒信研究 | 劳金晶律师: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两个可以申请听证的环节千万别错过

 

  很多被征拆人在面临拆迁时,只顾着计算补偿多少,想方设法提高补偿款,却很容易忽略这样的一个环节那就是——听证程序。从而错失利用该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不管是征地过程还是拆迁过程中,都会涉及听证程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被征地农民还是被拆迁人往往对其不够重视,其实与其说不够重视,还不如说不懂该程序。在这里,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劳金晶律师就要和大家讲一讲,在整个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一共有两次可以申请听证的机会。如果能够用好这两次机会,可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极大的作用。

 

  其一,拟征收土地告知阶段,即在征地项目审批之前。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在实践中注意把握这一轮的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可能为后续征地项目正式启动后的维权省去很多麻烦。

 

  其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即征地项目已依法报批之后。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10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听证由被征收人申请。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不需要举行听证。所以集体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不违法。

 

  那么,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申请听证?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交听证书面申请来依法申请听证,具体如下:《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23条规定,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第24条规定,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实践中存在的反复要求补正,一次只告知一项不齐备事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而如果国土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同意举行听证的,后面的步骤,被征收人只需按照国土部门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即有关告知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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