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指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款不能简单的全部继承。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从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研究,就农村房屋拆迁后,继承拆迁款的分配原则做了分析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地上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
1.地上房屋补偿款一般情况下作为遗产按照继承关系处理
2.宅基地补偿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当地拆迁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基地使用权的享有主体,是政府批准该块宅基地时申请表名单上的每一个自然人,由他们共有;且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除非内部有约定按份共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不是“户”,更不是只有“户主”一人享有。
二、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的继承问题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常见方式。其中,货币补偿一般包括:
1、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价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上述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一般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三、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如何分配?
首先,由于公房的福利属性,共同居住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条件,公房拆迁补偿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共同居住人和承租人共有。
在共同居住人和公房承租人共存的情况下,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则拆迁款至少一半属于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后,该款项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而如果承租人去世后才发生拆迁,那么全部迁拆款一般应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
四、没有遗嘱的拆迁继承
没有遗嘱的拆迁补偿继承按照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来继承。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拆迁房屋补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拆迁房屋补偿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拆迁房屋补偿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