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土地承包制度,农民通过承保合同确定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现实生活中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简称“一地二包”),导致出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地二包”情形下,为何两个承包合同都有效,土地补偿费给谁?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峥律师对有关“一地二包”的常见纠纷做了法律分析和解读。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权利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方在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进行承包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享有所有权以外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因此属于不动产他物权。同时,为使法律关系明确,避免物权关系不适当的复杂化,近现代民法采取一物一权主义,或称物权客体特定主义,从而确保物权的享有者能够独立地利用和支配标的物,排除他人在同一个物上也享有利用和支配并享受收益的权利。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顺位与归属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之规定,应当理解为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登记在先”“合同生效在先”以及“合法占有在先”三原则依次适用处理。
三、“一地二包”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及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处理该类型案件中应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合同登记在先原则,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二是合同生效在先原则,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三是合法先占原则,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承包人为避免因“一地二包”造成的权益受损,可使用以下三招化解风险。
第一,抓住重点。避免“一地二包”的法律风险,一定要实地查探发包地块是否有权属纠纷,一方面要从经营权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情况。
第二,严审合同。签订承包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合同中表述模糊或有歧义的条款应当要求释明或主动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立即行动。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尽快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且要尽快将承包地充分利用起来,以达到对地块合法占有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