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新闻资讯
NEWS
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同纠纷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12层
中恒信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确认合同效力的裁判规则汇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案情较为复杂,“强监管”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会带来工程结算等问题;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等均可能导致合同结算价款纠纷。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铮律师,依据其他成果汇总整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确认合同效力的裁判规则,供读者参阅。

 

  1.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的承包人,既需符合资质类别也需符合资质等级,否则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劳务承包的承包人只需具备劳务资质,不区分类别与等级。

 

  2.农村房屋中的非住宅,受《建筑法》调整,如果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中的住宅,三层以下的,属“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要求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承包人未取得工匠资格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

 

  3.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应区分“公装”与“家装”,公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否则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家装工程不要求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

 

  4.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发包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超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模的,合同无效。

 

  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应当是确认合同无效,而非解除合同。

 

  工程发包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对于合同无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5.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应当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只有同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才必须进行招标。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第3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区分为国有投资与非国有投资,如果属国有投资建设的,必须进行招标,如果属非国有投资建设的,是否招标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采取PPP模式的政府采购工程,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法定的招标方式仅限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包括“议标”。

 

  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虽然经过招投标,但中标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无效。

 

  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中标无效,施工合同相应无效。

 

  6.挂靠经营与企业内部工作任务分配的区别有三:一是缔结合同的主体不同,二是对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主体不同,三是损益的分配不同。

 

  虽然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挂靠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下游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受挂靠关系的影响。

 

  7.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无效。

 

  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都无效。

 

  转包行为无效,而合同转让是合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施工合同的主体不同,二是法律关系的结构不同,三是发包人的地位不同。

 

  转包与挂靠的区别有二:一是缔约主体不同,二是对外经营的名义人不同。虽然挂靠与转包都属于无效行为,但二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

 

  8.如果存在真实的内部承包关系,则基于内部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

 

  内部承包与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别有四:第一,劳动关系是前提条件;第二,管理责任不同;第三,资产结构不同;第四,风险负担不同。

 

  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别有三:一是管理责任不同;二是资产结构不同;三是风险负担不同。

 

  9.结算协议的效力独立于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导致结算协议无效。

 

  10.承发包双方达成的以房屋抵偿工程款的协议(以房抵债协议),其效力独立于施工合同。

 

  11.垫资协议依附于施工合同,其效力不具有独立性。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