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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国有土地征收四项基本原则,一项都不能违反

  随着三年疫情的逐步走远,全国各地征地拆迁项目又提上了日程。对我们普通公民来讲,国家宏观上恢复对经济的发展,是好事。但是,当我们遇到征地拆迁真正落到自己身上时,得到合理合法的征地拆迁补偿才是我们平头百姓更加关心的事。在我国,针对国有土地的征收,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各地方政府都要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征收程序。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国有土地征收的四项基本原则,征收方违反一条都算违法。

 

 法律科普 | 国有土地征收四项基本原则,一项都不能违反

 

  一、征收建设活动需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四规划一计划”分别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依照相关程序要求,政府需要在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中,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征收建设活动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的要求,那就是违法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此类征收。

 

  二、作出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必经程序,一旦缺失,涉及的征收行为就是违法。

 

  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的,可以开展房屋征收,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潜在风险。评估结果为中、高风险的,不得开展房屋征收,或者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法律科普 | 国有土地征收四项基本原则,一项都不能违反

 

  三、房屋征收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实务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房屋征收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补偿,时间点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四、先补偿、后搬迁

 

  许多征收方钱或房没替被征收人落实到位,就以被征收人签了协议为由,逼迫被征收人搬离房屋,更甚至采取暴力、威胁、给被征收人断水、断电、断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拆迁行为。遇到此类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向征收方的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进行检举、揭发、举报、控诉。

 

法律科普 | 国有土地征收四项基本原则,一项都不能违反

 

  以上四项基本原则,每一项征收方都需要严格落实。被征收人也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一旦遇到征收行为,及时和专业律师沟通情况,在关键的程序节点,及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参与权、知情权、控诉权,争取早日拿到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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