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非法强拆,困扰着许多被拆迁人的,不仅仅是如何申诉维权的问题。有些时候,确认了拆迁方是属于违法强拆,在如何要求赔偿上又让被拆迁人犯了愁。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房屋被违法强拆,国家赔偿哪些内容的问题。
一、房屋价值的赔偿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的,原本应当通过征收补偿程序予以行政补偿的房屋损失,转变为通过行政赔偿程序予以解决。征收补偿转变为行政赔偿的案件中,人民法院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至少不能低于行政机关合法拆除被征收房屋给予的行政补偿项目和数额。
二、搬迁奖励损失
根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原则上,享受搬迁奖励的条件为及时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日内主动搬迁。当事人未签约导致房屋被拆除,一般难以享受搬迁奖励。为避免出现行政机关实施了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却降低了征收成本的不合理结果,人民法院参照涉案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增加搬迁奖励金,有利于全面赔偿当事人损失,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征收行为。
三、停产停业损失
经营性用房遭遇违法强拆,往往会产生停产停业损失。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一般参照补偿标准确定。各地对停产停业损失规定的补偿标准并不一致,大多要求具备被征收房屋属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等条件。
四、装修装饰费、搬迁费、过渡费损失赔偿
对于装修装饰费、搬迁费、过渡费的赔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此已经予以明确,赔偿可以参照执行。但是,相关标准不应低于各地确定的统一标准,当数额过低时侵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时,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法赔偿。
五、租金损失
因征收导致租房合同被解除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系当事人通过依法签订租房合同完全可以取得的确定的、客观的利益,本可通过合同实际履行得以实现,此种情形不同于房屋空置的情况下主张房屋出租后收益的“期待利益”的情形。同时如果案涉房屋本身属于商业性用房,一直用于出租经营,其导致的一直无法出租的“经营性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范畴。
六、室内损品损失及合理认定
当事人的室内物品因违法强拆灭失,在双方均对室内物品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物品损失清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考虑物品折旧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赔偿请求合情合理进行酌定处理。关于非日常生活用品的大额财物损失、机械设备损失等,当事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这些财物在拆除现场客观存在以及各自的具体价值,否则法院缺乏酌定的基础依据。
强拆问题不能一蹴而就,我们需要一步步进行分析,寻找出完美的解决办法。当然,被拆迁人如果拿不准的话,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委托律师帮助自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