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问题中,工伤问题可以说是一直被人们所讨论的。但是,出于法律意识的淡泊或者迫于用人单位的压力,很多遭遇工伤的劳动者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上下班途中受伤,员工能不能要求申报工伤的问题帮各位劳动者分析一下。
“上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种延伸,作为劳动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状态的一种开始或者继续,是劳动者在享有正常的劳动就业权利或者休息休假权利后由工作场所到住宿地必然要发生的一个地点转换过程。
“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由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不能理解为最近的路线,不能理解为职工平常较多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的上下班路径。
因此,只要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上班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