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生活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操持家务等无形付出常被视作“分内事”,却承载着家庭运转的核心价值。当婚姻走向终结,这类付出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成为焦点。《民法典》已明确家务劳动的补偿价值,对此,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李翻云律师结合法条及裁判规则,整理了离婚家务劳动补偿的核心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引。
家务劳动补偿的法律依据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该条款取消了原《婚姻法》第四十条中“夫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的适用前提,扩大了补偿范围。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即可向另一方主张补偿,另一方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支付。
该条款明确补偿办法优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裁判时需综合考量家务劳动时长、精力投入、对家庭的效益贡献及负担方的信赖利益等因素,确保补偿数额与付出价值相匹配,体现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与公平原则的践行。
(1)举证证明家务付出事实。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提交考勤记录、购物凭证、医疗护理单据、证人证言等,佐证自身承担了主要抚育、照料及家务工作,明确付出的具体内容与时长。
(2)合理主张补偿数额。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务劳动强度、对方收入状况及婚姻存续时长等,参考同类案件裁判标准提出诉求,避免主张过高或缺乏依据,确保诉求具备可支持性。
(3)把握主张时间节点。补偿请求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离婚后单独就家务劳动补偿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需同步衔接离婚、财产分割等诉求。
(1)举证反驳家务付出主张。可提交自身参与家务、承担家庭责任的证据,或证明对方主张的家务付出不存在、程度不实,推翻对方的举证优势。
(2)对补偿数额提出合理性抗辩。若对方主张数额过高,可结合家庭经济状况、自身收入水平、家务劳动实际价值等,请求法院依法核减,提交财务状况证明等佐证材料。
(3)优先尝试协议解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与对方协商补偿数额、支付方式,达成书面协议,避免诉讼耗时耗力,兼顾双方权益平衡。
结语:
综上,《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为家庭义务承担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当事人需重视证据留存,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必要时依托专业法律帮助,让无形的家务付出获得应有的法律认可与经济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