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河道采砂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及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行政执法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根据司法观点及审判实践,提炼归纳了农耕土地非法采砂的处罚标准及法律依据,供大家参考。
一、非法采砂的概况
河道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采砂需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经许可私自进入河道采砂或未按许可范围采砂的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砂。
二、土地违法行为处罚内容
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2.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罚款。
三、处罚标准及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