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以自己的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合同内容,而合同相对人又接受这种变更后的履行行为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了合同。有关合同变更的更多信息,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晓雅律师依托司法考量及裁判思路,归纳解读了《民法典》合同变更规则的6个适用要点,供大家参考。
1、合同的变更问题只产生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即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合同没有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没有生效,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问题。合同没有成立,意味着双方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法律不可能赋予其法律效力。
2、变更合同的合意,原则上适用合同成立的要约承诺规则。
发生合同变更,须有当事人变更合同的一致意思表示,法律上称变更意思。变更既存的合同关系,其本身即是合同。一方有变更意思而他方无变更意思,或者虽双方均有变更意思而未能就变更达成合意,均不能成立合同变更。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整个内容的变更,不属于合同变更而是合同更新。
合同的变更实际上是对合同的内容部分地修改或者补充,而不是对合同整个内容的变更。
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全部进行变更,实际上是消灭了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确立了双方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一个与原合同完全不同的新合同,这已不是合同变更而是合同更新。
4、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一般应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
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应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后合同的形式也应为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5、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对变更前已完成的履行,当事人不能相互要求履行返还原物或补偿义务,但因变更前的履行行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在合同变更生效以后,变更后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不能对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对于已完成的履行,一方不得因为合同的变更而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返还原物或补偿义务。
6、当事人双方虽未协商变更合同,但双方已按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的,应当认定该履行行为属于合同变更。
新合同成立应当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是,《民法典》并不要求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过行为的默示同样可以作为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双方已经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则应当视为双方已经默示地作出了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变更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行为属于合同变更,对该合同变更行为的效力,应当依法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