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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刘震律师: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的常见问题解析

  在交通事故后,车辆常常会有损坏,所以车主都会急着把车拿去修,这样可以更快的拿回车来使用。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得严重的时候,会涉及生命。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扣车吗?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震律师结合法律要旨及裁判规则,梳理归纳了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的常见问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刘震律师: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的常见问题解析

 

  一、拖车费用由谁来承担?

 

  交通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行为,拖车费用应该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来承担。如果涉及事故施救行为,应属事故损失,由责任当事方承担。施救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二、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1.扣留事故车辆时,除违法物品外不得扣留车辆所装载的货物。严禁扣留货物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抵押。2.为调查需要应核实车辆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以确定车辆是否超载、货物损失多少等事故事实。3.对于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三、车辆被扣多久可以放行?

 

  因为其他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及时处理后就会放行,那因收集证据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多久会放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四、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3款规定,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可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对于扣留的机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于扣留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和第10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将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五、交警为什么要扣留车辆 ?

 

  扣留车辆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进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原因责任进行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而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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