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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郭稳波律师: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司法认定

  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不方便耕种等原因,为了避免土地荒废以及增加收入来源,会选择将土地转包给他人,如果转包合同没有将权利义务规定清楚或者根本没有签订书面转包合同,那么当转包的土地遇到征收后,土地补偿款的归属往往会产生争议。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依托法律规定及司法考量,对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司法认定进行了梳理解答,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郭稳波律师: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司法认定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就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条件

 

  落实承包人征地补偿安置权益应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条件

 

  村委会基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的承包合同解除权,与承包人基于土地征收行政法律关系享有的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的权利,是同等的,并且,在补偿安置关系确定之前,承包合同不得解除,否则将导致承包人在后续补偿安置关系确定过程中失去承包人身份依据,其相关的补偿安置权利从而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并且,合同解除具有两方面的效力:其一,向未来发生效力,产生终止履行的后果;其二,向过去发生追溯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简言之,将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即各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三、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常见情况

 

  土地承包还是比较常见的现象,那么土地承包合同要怎么才能解除呢?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有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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