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本质上达成法律上所说的“借款合同”,这种合同关系应当采取书面方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依据当事人自己的约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或者是其他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胡某系朋友关系,自2022年8月始,被告胡某在原告刘某处经营的彩票店中多次购买彩票且未支付欠款。后,原告又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出借12000元,双方出具借条凭证。然现在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未果。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在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任杰律师的帮助下,原告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归还原告全部借款。
法院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刘某与被告胡某协商确认的《借条》合法有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借款55000元、违约金1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提出咨询费和代写诉状费500元的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胡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
法院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借款55000元、违约金1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