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跟国有土地征收比起来,可能相对于来说会比较的繁琐,征收集体土地不仅要先将耕地转为国有土地,办理审批手续之外,还需要对被安置人口进行认定,只有符合被安置条件的,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安置。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结合法律要旨及司法裁判口径,整理分析了征收拆迁中获得安置补偿资格的权利人,供大家参考。
一、拆迁补偿权利人的认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二、农村征收拆迁中的特殊人群
以下几类人群在农村征收拆迁实践中常常出现资格争议,但是实际上是有权利主张获得征地安置的资格的。
第一类,在校学生。
因为上学把户口迁进了学校的集体户口,户籍已经不在村里。学生作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个体,其学费和其他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是家人的供给,并没有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所以虽然户籍可能暂时不在原村,但仍旧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利获得征地安置。服役军人的安置资格认定与此类似。
第二类,外嫁女/上门女婿。
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外嫁女的补偿问题,判断这些村民是不是有资格获得征地安置补偿,要看他们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只要他们的户籍在村里,生产生活也在村里,享有村民成员资格,那么不管这个村子是“娘家村”还是“夫家村”;也不管夫妻两个人是不是已经离婚,外嫁女/上门女婿都有资格获得征地安置。
第三类,新增成员。
因为结婚、出生或者收养关系的建立,户籍新迁入本村的成员,只要满足落户相关的法律政策,取得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利主张获得安置补偿。
除了这三类人员之外,被征收人的近亲属及配偶,投奔落户的亲属,还有在外服刑人员的安置资格,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村组集体讨论认定成员资格时,也要充分保护这部分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