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大家在斟酌合同内容时下功夫较多,往往却忽略了根本性的问题:撰写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无效又该怎么办?本期内容,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丁天梓律师就为大家介绍十种常见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为借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此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系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双方的交易情形更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房地产买卖协议》因系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房屋应当返还给原主。
二、将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对外出租
将没有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且诉争的租赁房屋未取得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样的土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三、将尚未确定房号的房屋出售给他人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尚未实际取得房屋,且在合同签订时,尚不能确定房屋的具体坐落,交易标的无法确定,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该合同不成立。
四、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即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就为其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应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各方应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五、非同一村民小组成员之间的宅基地房屋买卖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村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六、民间借贷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违背公序良俗的。
七、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九、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被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受欺诈方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及时行使其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