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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研究 | 任杰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析

中恒信研究 | 任杰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析

 

  近十余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十分迅速,规模也越来越大,可是在建筑行业中有许多纠纷,其中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同样也是司法实务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种类之一。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任杰律师,通过分析近期司法案例,为大家汇总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交付工作成果即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如果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应的规范或者标准组织验收,但接收建设工程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十四条等规定,视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当事人签订的结算协议是否有效?

 

  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合同无效后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三、承包人已经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另行起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转包和违法分包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关系。承包人有权依据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权依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事实请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是否应予支持?

 

  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资质合同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前述合同关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应为无效。

 

  五、承包人对违章建筑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

 

  六、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八、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对其施工工程折价补偿?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九、建成的房屋已办理网签,承包人是否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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