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不办理房产证或超面积建房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一旦房屋遭遇拆迁,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是否获得补偿,无证建筑是否就是违章建筑,无证建筑进行拆迁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无证房能否获得补偿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在多年类似案件处理中,总结出了房屋拆迁时,有4种类型的违建及无证房屋,可以得到相应补偿,具体参考如下裁判观点汇总。
一、被征收的无证房是唯一住宅
房屋是百姓生产生活的重要资产,仅仅因为没有登记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给予相应的材料费作为补偿极不合理。这让老百姓再建房根本没有可能,更别说拿这点钱出去买房了。《土地管理法》中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定便成了一纸空文。
二、祖上继承、流传下来的住宅
在过去,很多村民一家几口都居住在同一个地方、同一处房屋,时间久了房屋也成了祖宅。这种房屋由于建造时间较早,没有办理过相应的建房手续,便不具备登记办证的资格,但只要是祖上流传下来的,即使没有完备的证件,也是能够拿到全额补偿的。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继承得到的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想拿到全额补偿的话,就应该准备好有关证件或者证明的材料,提交此房屋是因继承而来的证据。
三、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子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在这之前,关于建房规划只在城市房屋有《城市规划条例》约束,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比如宅基地、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法律没有相关的禁止规定,用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约束2008年之前的建房行为也是不合理的,这样的无证房屋,也要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可以。
四、农村规划区内建造的房屋
以前行政部门对农村建房的要求还不是十分严格,对房屋登记、土地确权等方面都没有严格的规定,村民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造成农村出现了许多无证房,但只要是依法建造,获得村委会、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即使没有登记,没有产权证明,在征地拆迁时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
律法规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只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