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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退休年龄延后的话题在网络上又引起来新一波的讨论。而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来讲,比较尴尬的可能就是退休后再就业的问题了。最近,中恒信律师接到网友的咨询,自己的父亲退休后闲不住,又找了份工作,前几天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伤,现在由于工伤认定问题和用人单位闹得不可开交。网友想问,自己父亲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下面,我们就回答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

 

法律科普 | 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很多企业认为,聘用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老年人时,因工发生伤亡可以不用申请工伤。

 

法律科普 | 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但是,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并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排除于条例适用范围,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均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科普 | 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因此,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范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立法目的。在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用工,职工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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