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活动实际上是一种个人利益为公共利益“让路”的行为。在征收活动过程中,老百姓最关注,就是关于征收补偿款的问题。但是,在征地拆迁的实施过程中,老百姓由于对相关问法规和政策的不了解,总是落入拆迁方挖好的陷阱中。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讲讲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问题中常犯的错误,大家引以为戒。
一、不明情况,乱签合同
在实际案例中,有很多老百姓没有仔细看清协议的内容,补偿的事项,在他人的怂恿下,迷迷糊糊就在补偿协议中签了字。这里中恒信律师要提示大家,协议上的签字盖章,是一种同意协议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千万不要看到协议,就随便签字,或者轻信他人的怂恿,相信口头承诺,如果真的就补偿金额达成共识,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明在协议之中。对于协议的内容,也要仔细斟酌,谨防文字游戏。
二、发生问题,不知道怎么维权
有关部门实施征拆后,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实际履行补偿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很多老百姓都会感到焦头烂额,无从下手。于是就会病急乱投医,作出很多不理智的决定,比如集体上访、闹事等等。这里中恒信律师要提示大家,这些不理智的行为不仅不会解决自身问题,有时还有可能基于激烈的情绪发生安全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团结安定,造成公众恐慌。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之下,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通过合法合理的正规途径,更加直接有效的主张我们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找不到适格的诉讼主体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经常会出现不知道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不知道应该确认哪一个主体作为适合的被告还有不知道如何提出最能实现身利益的诉讼请求。之所以会出现以上这些情况,主要是基于老百姓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导致自身诉求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满足。
当然,诉讼中涉及的问题还有许多,比如,找不到准确的被告,诉讼请求无法确认等等。单凭自身的力量想要有效直接的达到维权的效果,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中恒信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有问题要及时找律师,获取专业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免错过最佳的诉讼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