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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离婚案件中,这几个法律时间问题,你知道几个?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有很多诉讼案件当事人,就是因为过了诉讼时效,导致法院驳回起诉或拒绝立案。作为民事纠纷的一大分类,离婚诉讼也有不少关于法律时间上的知识点,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盘点了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科普 | 离婚案件中,这几个法律时间问题,你知道几个?

 

  一、请求撤销婚姻的法律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禁止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时间

 

法律科普 | 离婚案件中,这几个法律时间问题,你知道几个?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

 

法律科普 | 离婚案件中,这几个法律时间问题,你知道几个?

 

  四、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法律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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