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劳动者经常面临被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情况,那么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员工能否拒绝呢?如果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今天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给大家带来一篇干货分享,正在面临这种情况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一下吧。
案例分享:2020年7月,小陈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陈在甲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工作地点位于海淀区。2021年10月10日,甲公司以公司效益不佳为由口头通知小陈前往公司天津南开区内勤处工作,小陈不同意未到南开区报到,并一直到海淀区设计部继续上班至2021年10月15日,后甲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来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案是:不可以。
原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甲公司将小陈的工作地点、岗位进行变更,并未与小陈协商一致,亦未就此变更事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甲公司上述单方行为不发生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亦不能以此作为小陈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且小陈一直继续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上班,甲公司以小陈未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上班属于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能学到什么?律师总结了几点一定要注意起来。
第一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入职单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约定清楚,劳动合同是维权的基础。
第二步:积极协商。变更工作地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当然是可以继续留在公司,但是记得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定。
第三步:不要擅自离岗。很多朋友在协商不成之后,直接就不来单位了,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单位以旷工为由导致案件败诉,正确的做法是继续到合同约定的地点上班,并向单位寄送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及岗位的邮件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积极留证。
第四步: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出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