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早已经成为了一个并不新鲜的话题。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感情问题离婚。对于那些还没有孩子的夫妻来说,离婚之后财产一分,乐得轻松;但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来说,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并不会随着离婚而消失,反而会有更多的困扰。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孩子抚养费问题来为大家解析一下,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费用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夫妻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请求法院对抚养费问题进行判决,也可以在起诉离婚时,包含在离婚诉讼请求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