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第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相应财产及利息。这起看似证据梳理难度大、对方抗辩理由充分的案件,最终得以胜诉,背后离不开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王英律师团队的专业研判与精准施策。

案情棘手:婚内财产赠与纠纷陷多重困境据了解,原告马女士与第三人王某某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王某某与被告郭女士产生交往,并通过微信多次转账。马女士发现后,认为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
然而,案件初期便陷入多重困境。被告郭女士提出抗辩,否认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声称系被第三人隐瞒婚姻状况欺骗交往,主观无过错,同时对转账款项的性质提出异议,认为部分系小额人情往来、共同消费或其他合法经济往来,并非恶意赠与。
此外,被告还主张原告所诉精神损害与己无关,不应承担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争议点交织,给诉讼维权带来不小挑战。
马女士在困境中选择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王英律师团队处理此案。团队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全面细致的案件梳理工作。律师团队与马女士深入沟通,逐一核实案件细节,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经过初步研判,团队发现此案的核心难点在于三点:
一是如何界定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交往关系的性质,这直接影响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
二是如何厘清多笔微信转账的性质,区分合法往来与不当赠与;
三是如何应对被告关于“被欺骗、主观无过错”的抗辩,夯实法律适用基础。初期梳理显示,现有证据存在碎片化问题,若按常规思路推进,胜诉难度较大。
面对案件困境,王英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常规办案思路,而是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重新审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果断调整办案方案。团队意识到,此案的关键突破口并非纠结于被告主观是否知情,而是聚焦赠与行为本身的性质与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婚内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分,需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且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基于这一核心思路,团队重新梳理证据体系。
一方面,将工作重点放在证明赠与行为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且违背公序良俗上。针对被告提出的款项性质异议,团队对每一笔转账记录进行逐一核查,区分不同金额、转账时间、备注信息等,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短信沟通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佐证赠与行为的合意基础与不当性质。
另一方面,团队明确诉讼请求的核心优先级,放弃对争议较大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的过度纠缠,集中精力攻克赠与行为效力认定这一核心问题。
庭审中,被告及代理人仍以“主观无过错”“款项性质多元”抗辩,否认赠与无效。王英律师团队紧扣此前锁定的案件突破口——聚焦赠与行为本身性质与法律效力,沉着展开精准抗辩:
一方面提交结婚证、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佐证案涉赠与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且款项具有明显情感依附属性;
另一方面针对“主观无过错”核心抗辩点,直接援引《民法典》公序良俗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受行为人主观状态影响,而第三人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既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亦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理应无效。团队围绕突破口的专业论述逻辑清晰、依据扎实,最终获得法庭认可。
最终,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英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第三人向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相应财产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案件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成功为马女士追回了被不当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件胜诉后,王英律师团队复盘总结:此类婚内财产赠与纠纷的核心,是精准把握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团队及时调整思路,跳出对方抗辩框架,聚焦核心法律关系,通过精细化证据梳理与精准法律适用夯实胜诉基础。据悉,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深耕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保护等领域,凭借丰富经验、严谨态度与精准施策能力,已助力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此次胜诉再次彰显其专业优势,也为同类婚内财产侵权纠纷维权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