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性质等)和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合同性质发生变更会导致原合同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那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会有什么影响?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孙惠律师依据法律实务要点及举证责任分配,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归纳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主合同变更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主债权债务合同变更后,原由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范围可能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加大保证人的责任,这于保证人而言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法律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时需要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书面同意,意味着他愿意为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提供保证。否则,在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裁判规则
1. 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意改变贷款用途的后果并未使保证人债务加重,亦未使保证人产生损失,保证人应当对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要旨:保证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并未对有关改变借款用途后责任问题单独约定,在其提供担保期间,虽然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其同意,合意改变部分贷款用途购买不良资产,但该改变只是导致借款人资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且购买不良资产的贷款最终双方已经结算完毕,债权人诉请的债权金额也并不包含上述改变用途的贷款本金。
2.在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和保证人保证期限的展期,对反担保人不发生效力,反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的反担保期间对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当事人将案涉主债权展期,担保人同意保证期间相应展期,但未就此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未经保证人同意,加重保证人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无效
案例要旨:未经保证人同意,减轻保证人保证义务的,可以对保证人有效,但是加重保证人保证义务的,则对保证人无效。
4.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要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